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27页(251字)
为保证中国国家重点企业资金的需要,1987年由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所属企业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
1987年重点企业债券包括:电力建设债券、石油化工企业建设债券、钢铁企业建设债券和有色金属企业建设债券。其中除电力债券以外,均由重点企业的主管部门(总公司)负责担保发行,并可以转让、抵押。
1987年重点企业建设债券期限大多为3~10年,年利率一般较低,但债券大部分均带有国家重点企业的产品配额,即债券大都是以平价能源、原材料等偿本付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