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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债券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6:21: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27页(241字)

由中国的洛阳炼油厂、广州石化总厂、大庆石化总厂、上海石化总厂和燕山石油化工总公司5个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发行,由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担保的债券。

其发行对象是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由投资单位自愿认购。债券期限为3年,平价发行,年利率为5.4%,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除付息外,还配给油品配额,每认购债券1万元,配售计划内柴油和汽油各5吨,从发行后的第2年开始供油,分两年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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