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27页(203字)
指期限为5年左右的中期债券,债券上附有各期息票,大多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息票上编有与债券券面一致的号码,并载明付息日期与年息金额。
息票到期时,由原代理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将其剪下并代为支付利息。债券到期时,持券人凭券兑取本金。
如重庆钢铁公司债券,1986年由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向单位发行,期限4年,年利率为8%,债券上附有4张息票,每年付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