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27页(240字)
由中国的宝山钢铁总厂、攀枝花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公司、唐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包头钢铁公司和首都钢铁公司发行,由冶金部负责担保的债券。
其发行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由投资单位自愿认购。债券期限10年,平价发行,年利率7.48%,从发行后第6年起开始还本付息,每年偿还发行额的20%,分5年偿清。此债券是含有钢铁指标的债券,每1万元面值的债券,含钢铁指标每年为0.5吨,从购买债券开始计算,钢铁指标有效期限为10年。债券可以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