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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6:39: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51页(633字)

国家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经营活动按一定原则,程序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的总称。

按管理的计划程度可分为3个方面。(1)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物资,其买卖的对象、产品品种、数量和价格都是由国家计划决定的。这种管理对于搞好国民经济重要物资的供求平衡,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有着重要的作用。(2)指导性计划管理是指国家间接控制对市场影响较大的一般通用生产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价格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目前国家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的物资范围是:钢材、木材、水泥、煤炭、石油等重要原材料、燃料,在完成国家计划分配任务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入市场交换;工业企业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生产计划、分配计划和供应合同的前提下,按国家规定可以自销的部分;工业企业完成物资部门定购合同后的多余部分;计划分配和优先定购以外的生产资料;由工业企业自行组织主要原材料、燃料进行生产的产品和试制的新产品;物资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在完成分配计划后,敞开供应的部分;超储积压的生产资料及停建缓建项目和关停并转企业闲置的生产资料。

(3)对生产资料自由市场,根据逐步放开、搞活生产资料市场的要求,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自由市场进行交易,以促进生产资料的流通。同时,对经营者在自由购销时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以及扰乱市场的行为,依靠有关法律、法令、政策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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