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59页(212字)
省、地(市)、县各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在本地制订的统一价格。
凡中央没有统一订价的物资,或者中央只规定在大中型企业执行统一定价的物资,可由省、地(市)、县各级物价部门制订地方价。地方订价是价格分级管理的一种体现,对发展地方经济、稳定地方市场有一定积极意义。除属于地方负责订价的产品外,对某些属中央订价的物资,若执行中央订价有困难,按照中央授权,地方也可制订临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