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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约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33: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32页(300字)

内容与“德里(商标)协定”基本相同。

缔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英等国未参加“马德里(商标)协定”,目的是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商标的国际注册,因而在国际注册方面手续更为简化。1973年6月在维也纳工业产权外交会议上签订,自1980年8月7日起生效。主要条款有商标的国际申请、国际注册及其所有权的变更、国际注册的期限和续展、费用;同盟大会、国际局的组成和职责、经费;条约修改;条约的加入、生效、退出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按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

指定国的批驳期为15个月。参加该条约的国家必需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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