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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预购定金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37: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460页(297字)

粮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有粮油统购任务的农户或单位发放预购定金。

从1954年5月起,国家实行预购粮油和预付粮款(即粮油预购定金)的办法,一直延续到现在。开始是以农户为预购计算单位,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则以生产队为预购计算单位。

在每年春耕生产前,由粮食部门同有粮油统购任务的生产队或农户订立预购合同,根据合同订购粮油数量预付生产队(或农户)一定数额的定金。

待粮油入库时,再同生产队(或农户)结算全部价款中扣回。

如因灾减产或其他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向国家交售粮油,所欠预购定金,要办理转期手续,待下一年度定购粮油入库时再扣回。预购定金,不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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