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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烟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50: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479页(243字)

由某一方为另一方代理卷烟销售业务,卷烟的所有权不变,卷烟出售后,代理方再付款。

我国于1979年开始寄售烟业务,其供应对象是外宾、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等,卷烟价格由代理方负责安排,在国内销售收取外汇卷,待销完后向供货方支付外汇款。一般在华侨商店出售。

目前,在我国的寄售烟大多为美国、英国、香港、日本的一些牌号,如“万宝路”、“555”、“良友”、“柔和七星”等,根据“烟草专卖条例”,进口寄售烟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经营,实行专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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