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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仓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18: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34页(493字)

中国历史上一种民办的互助粮仓。

是由乡绅筹集仓本,有借有还的度灾措施。始于隋文帝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度支尚书长孙平所置义仓(按其性质实为社仓)。宋孝宗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朱熹家乡受灾,向建宁府常平仓借米600石办社仓。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朱熹上书建议在全国推广社仓,并草拟社仓办法,主要内容是:社仓由乡绅掌握,收放时请县官派员监督,并由州县借给常平仓存粮,贷给乡民,每石收息2斗。认为是“公私储蓄预备久远之计”。孝宗采纳这个建议,并敕令县州不得干预。

明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令各地设社仓,以二三十家为一社,设社首、社正、社副各一人,每月初一、十五集合,处理社务。民户按出米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每户每年出米一至数斗,每斗外加损耗五合。

灾年,上户借粮,收成后归还,中、下户可以借而不还。清圣祖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03年)令各村庄设立社仓,以备饥荒。并先在直隶实行,效果较好,以后推行至其他各省。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又重申社仓只准民办,禁止宫府插手。

其实历代社仓常由官吏强派勒索,从中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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