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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料经营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19: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33页(371字)

民用燃料经营方针、经营渠道和经营机构的统称。

煤炭和石油产品均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很长一段时期属国家统配物资,由国家计委统一平衡分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指定部门专营。民用煤炭由各地煤炭公司统一经营。煤炭公司目前有两种形式,一是煤炭供应公司(有的与民用建材合并为煤建公司),由商业部门管辖;一是生产、销售“一条”的煤炭公司,由工业部门管辖。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由城市煤气公司经营。煤气公司一般属城建部门管辖。液化气的生产厂家还自销一部分计划外产品。

用于民用燃料的天然气和矿井气由矿区自行组织经营。民用煤油由石油公司专营,由供销社组织供应。

柴炭属三类商品,由供销社经营,或集贸市场自行交易。农民自制沼气本身不存在经营问题,但农村的沼气技术服务站,沼气设备经营部等已具有市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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