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市场大辞典上册

酒法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21: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39页(450字)

中国古代关于酒的酿造、征税、专卖及禁酿的法律。

主要有3种类型:(1)榷酒。由官府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禁止民间私酿和私卖。

中国历史上首次“榷酒买”是在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持续了18年。

酒专卖是封建政权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征税。允许民间酿酒和买卖,由官府征税。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就是原始的税收形式,历代史书对酒征税都有所记载,汉以后有了独立的酒税,如昭帝始元六年废除专买改为征税,并规定“卖酒升四钱”(3)酒禁。在灾荒、战乱期间,禁止民间酿酒,以免浪费粮食。

如北魏文成帝时严厉规定“酿酤饮者皆斩”;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二十年更明确规定:“造酒者本身配役,财产女子没官”。我国古代酒法以宋代最为繁琐,如规定州城实行官酿官卖,县镇实行民酿官征,乡村实行官管等。酒法是封建政权残酷收敛民财的一种手段,但在灾年或缺粮区实行酒禁,对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有一些积极作用。中国现代没有单独的酒法,有关酒的法规散见于各项经济法规之中。

上一篇:鸦片贸易 下一篇:榷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