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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34: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566页(652字)

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家推行了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

要求包干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投资包干有多种形式,如:建设单位对项目主管部门包干;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包干;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经批准成立的建设指挥部包干等等。

对包干单位实行“五包”,即:(1)包投资。可按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新增生产能力造价包干、住宅可按平方米造价或小区综合造价包干;(2)包工期。

即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期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合理工期完成;(3)包质量。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作为包工程质量的依据。

(4)包王要材料消耗;(5)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对委托单位实行“五保”:即保建设资金;保设备和主要材料;保外部协作配套条件;保生产定员配备和投资成本所需的原料、燃料等。

同时,对承包和委托双方的权益也相应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包干单位延误工期、突破投资和材料消耗等,委托单位保证条件未兑现,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干节余按以下原则办理: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公司的包干节余,全部作为企业收入;建设单位内部实行建设投资包干的贷款项目,其节余部分,50%留成,50%用于归还贷款;属于拨款的项目,包干节余,上交财政20%,上交主管部门30%,留成50%。建设单位包干所获的留成部分,按“六、二、二”比例分别作为生产发展、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基金,只限参加建设的有关人员享受包干留成奖金,其奖金应与其它有关奖金一并计征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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