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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准备就绪通知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43: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671页(465字)

订有滞期与速遣规定的航次租船,在到达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后,由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递交的一份说明该轮已按租船合同抵达并已在各方面准备就绪可以装卸货物的通知书。

它不仅起有通知准备装卸作业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作为起算船舶装卸期限的依据。递接通知书的条件如下:(1)船舶已抵达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2)船舶必须在各个方面具备了装卸货物条件(包括全部货舱、装卸索具及必须取得的检验证书);(3)须在合同规定的办公时间内递接,如合同中对办公时间无明确规定,则应按当地办公时间办理,如合同另有规定,则按合同办理;(4)在中国港口,递接通知书的条件除上述3条外,船舶还必须按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办妥进口联检手续。装卸准备就绪通知除以书面通知外,有的合同规定,船方亦可用电报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租船人,亦属有效。除订有滞期、速遣的航次租船需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外,按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订有滞期、速遣条款的或与港方订有滞期、速遣协议的船舶亦须递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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