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679页(214字)
铁道部和交通部于1984年6月29日联合发布。
适用于铁路海运、长江、黑龙江、各省内河办理铁水联运的车站、港口及航运、海运部门。它是用于调整铁路、水路(包括海、江、河、湖),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在铁水货物联合运输的运输合同中的相互关系(指权利、义务、责任)的基本规章。
包括运送条件(联运范围、种类、地点、时间、单证)、费用(计算、核收、清算)、货物换装、事故赔偿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