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台球、电子游机戏机娱乐活动管理的通知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5 22:10: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89页(382字)
1990年5月10日由文化部与公安部以文市发(1990)50号文件形式公布。
《通知》规定: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区、县(含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购买桌、机的证明票据,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场地、设备、治安、消防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查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经营网点要布局合理。
台球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两台间距不得小于1.5米;电子游戏机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
《通知》还规定:严禁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不准使用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等图像的电子游戏机电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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