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5 22:11: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890页(435字)
1991年2月22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1〕12号文件的形式公布。
《通知》指出: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文艺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促进社会主义文艺表演事业繁荣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指出,近几年我国演出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拓宽和活跃,但是必须看到当前演出市场也存在着严重问题。
为了迅速扭转演出市场的混乱局面,切实加强营业性组台(团)演出的管理,建立正常化、规范化的演出市场秩序,特作出具体规定。《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过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的机构,才能组织营业性的组台演出。二是对参与营业性组台演出的演职员,一律由主办单位与演职员所在单位签定演出合同,并且到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演出许可证。
三是营业性组台演出的全部收入一律通过银行结算,不得私分。四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演出活动要给予制止,并且有权力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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