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20页(195字)
《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今后新生产的仿制文物和文物复制品,可以采用在生产时做暗记的办法。目前文物商店、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在向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出售仿制文物和文物复制品时,应将物品的名称、质地、花纹、颜色、尺寸和生产年代详细地写在发票上,并加盖复制品或仿制品戳记,海关凭发票查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