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92页(183字)
简称“代位”。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在处理全损或部分损失的赔偿之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提出索赔诉讼,也可以获得对该项损失的共同补偿。
这种权利又称代位求偿权。对被保险人而言,是他把财产损失所具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故亦称权益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