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苏联国家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1:12: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02页(553字)
苏联政府举办的保险业务。
简称“苏联国家保险局”。全国所有的国家保险机构都联合在统一的加盟共和国体系内,属原苏联财政部管辖的苏联国家保险总管理局领导。管理局的主要职能,(1)制定各类保险和核算会计组织的立法条例草案、规章、工作细则和方法指导;(2)编制综合收支计划,审核各加盟共和国的计划草案;(3)对国内保险机构的活动实行统一的、系统的领导和监督;(4)直接办理旅客铁路运输强制保险和加盟共和国所属企业付费的工作人员的保险,建立和分配中央集中的专用基金。其基本原则有:①国家对一切保险业务实行垄断;②国内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一切业务都集中在国家保险的统一体系内;③组织和开展保险业务,实行民主集中制;④国家保险机构在同整个财政信贷体系密切联系的条件下,实行独立自主的业务管理;⑤保险业务以经济核算为基础;⑥在组织关系方面,把国内保险业务和国外保险业务分开。内部管理机构基本上是按功能特征建立的。它包括:①合作社、集体农庄、国营企业、居民财产保险局(处);②人身保险局(处);③计划经济与监督检查局(处);④信息自动处理局(处);⑤中央会计局(处)等等。
1989年,苏联保险费总收入295亿美元,居世界第6位。1991年9月苏联国家保险体系随联盟解体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