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4:35: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185页(639字)
麻醉药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和抑制作用,连续使用会形成瘾癖,用之得当可以治疗疾病,减轻患者病痛,为医疗临床、教学和科研所必需。
麻醉药品的管理,目的在于合理使用,严防滥用,杜绝流弊。为此国务院专门制订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中国医药公司等有关部门,根据条例的规定相继制定了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主要供应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医疗单位外,一律不对个人供应。教学和科研单位需要时,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
对晚期癌症和其他危重病人要用的麻醉药品,凭专用卡供应。麻醉药品的生产、收购、调拨和供应,是严格按指令性计划执行的。
其年度生产计划,经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由主管部门下达。生产厂不能自行更改计划,也不能自行销售,统一由北京医药采购供应站收购、调拨。
二级供应点由北京医药采购站麻经科直供,三级点由二级点供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药公司,设专人经营管理麻醉药品。麻醉药品供应点应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医药局报经卫生部、国家医药局批准,供应点只准供应给经地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单位,并按规定限量供应。各级医疗单位购用麻醉药品,应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麻醉药品购用卡”,向当地供应点办理登记手续,按批准的级别限量购买。
供应点在供应时要详细核对印鉴和数量,符合规定方可供应。医疗单位可保存一个季度的库存,超过部分在供应时扣除,如限量不够用,须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才能超限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