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5:3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1页(457字)
包括土地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形式。
旧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城市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多种多样,绝大部分土地属于官僚资本、外国资本和大房地产主所有,个别小生产者或城市居民也占有小块城市土地。还有少量城市土地,表面上属于国民党政府所有,实际上仍掌握在一批官僚或官僚资本家手中。在广大农村,土地则属于地主富农所有。土地私有权就是某些人对土地的垄断,是土地所有者借以进行剥削的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接管或接收了国民党政权和官僚买办阶级占有的那部分城市土地,同时接管和接收了被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和大地产主在我国城市占有的大批地产,把它变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用赎买的方式,将原来私营企业的建筑物及其所占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财产。
在广大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实行了土地集体所有制。此外,国家通过征用市郊土地,将一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总之,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乃是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