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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5:33: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2页(358字)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的占有、使用、经营、开发等权利。

依据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原则建立起土地租赁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它的使用权的转让必须通过市场,必然要形成地产市场。我国城市土地经营形式有两个层次:(1)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把土地批租给企业,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同所有权的分离,是国家与土地开发经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有期让渡关系,即批租交易。(2)土地使用权的横向流动,即土地转让。在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同农户发生土地有偿有期让渡关系,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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