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5页(201字)
又称“土地税”。
历史上最古老的税种,我国实行土地税已有4000年历史。地产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土地所有者为纳税人。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全部国有之前,城市中少量个人所有土地就是城市税收部门按年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地产税。城市土地全部收回国有之后,国有土地不应再由国家征税,而应由国家向国有土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使用费,即地租,故地产税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