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5:36: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6页(350字)
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农用耕地,1984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有税暂行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交纳一次性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按所在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不同分为4个档次: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为每平方米2元至10元;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的地区(含2亩)为每平方米1.6元至8元;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为每平方米1.3元至6.5元;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地区为每平方米1元至5元。农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50%。
耕地占用税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