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票交易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6页(752字)
股票集中交易的市场,是有价证券流通市场的中心。
台湾《证券交易法》规定,股票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和公司制。会员制为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其会员以证券自营商和证券经纪商为限,会员人数最少7人,设置董事和监事,并成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公司制按公司法规定成立,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证券商及股东或经理人不能担任公司制股票交易所的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台湾股票交易所于1962年2月开业。
交易所本身不自行买卖证券,也不代客买卖证券。在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为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
台湾股票买卖以1000股为上市单位(面额台币1000元),目前上市股票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上市股票规定:(1)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亿元以上;(2)获利能力:营业利益和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的10%以上,或是近两年平均达5%以上,近一年度的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3)资本结构:最近一年净值至少占资产总值的1/3以上;(4)股权分散:股东人数在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1000股至5万股之间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其所持股份满1000万股占总发行股份额20%以上者。第二类上市股票规定:(1)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亿元以上;(2)获利能力:营业利益和税前纯益占实收资本额的10%以上,或最近两年平均达5%以上,近一年度获利能力较前一年度为佳者;(3)股权分散: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1000股至5万股之间的股东不少于500人,且其所持股份满1000万股或占股份发行总额的20%以上者。
自1985年起实施电脑辅助交易系统,功能日益扩大,1987年平均每日交易量高至100亿元。1987年1~9月,交易所税前盈利5.01亿新台币,约等于它现有资本额两亿元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