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出口政策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6:30: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8页(421字)
台湾的一贯经济政策。
1951年台湾便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当时退税项目仅限于制造草帽的特别丝线。1952年起扩大退税项目,包括抽纱用麻布和制帽坯用的其它丝线等。1954年退税扩大到所有的外销品,当时有些工业不仅达到了进口替代的目的,而且开始商品出口。
为进一步鼓励扩大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种类,1956年8月,台湾开始实施“输入原料加工外销辅导办法”,采取登记外汇制度。加工品出口时,可以按其原来所需进口原料的外汇比率,登记使用出口所得外汇,供进口原料再加工出口之用。
这一措施使鼓励出口的范围,从利用省产资源的加工业扩大到进口原料的加工业。1958年4月,台湾又修订“输入原料加工外销辅导办法”,规定凡加工输出产品,所需进口原料悉数登记使用外汇,并可以转让给同行业,以进口原料供加工外销用。同时简化出口手续,开放以前管制出口的200余种物品,简化退税手续,扩大外销贷款,优先供应外销加工业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