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422页(190字)

宋代王安石新法之一。

于熙宁二年(1069)颁行。均输法规定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根据库藏和收支情况,凡朝廷所需货物,可在廉价地区或就近收购,存储备用,调剂丰歉。这项措施旨在节省购价和运费,防止商人从中操纵价格,谋取暴利。

由于当时守旧官僚和大商人的反对,攻击均输法是“渔夺商人毫末之利”等,试行范围不广,发挥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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