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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库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57: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771页(595字)

典当铺的古称。

还称“质举”、“质肆”、“典当库”、“解典铺”、“质铺”、“解库”等。中国历代以质物等动产、不动产作质押,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始于南朝,由寺院兼营,后来历代官僚、贵族也多开设。元代称为解库、解典库、解典铺。

有的已在从事信用放款。明代除旧称外,还有典当铺、解铺、质铺、典当等名称。

有的还经营银钱兑换。大典当曾有典铺、当铺之分。

典铺接受动产和不动产作抵押品,放款数额不限。

当铺只接受动产作抵押品,放款数额有限制。

规模较小,临时经营,取利最重的称“押当铺”,亦称“小押典”或“小押当”。乡镇小当铺,向城市大当铺领资,押得抵押品后转押给城市大当铺的称“代当”。

受押物品成交后,付以收据,称为“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执。典当的服务对象多为农民和城市贫民。

放款钱数一般不足抵押品所值的一半。

利率一般为月息二三分,且不断增高,有的高达六分以上。晚赎一两天也按一月计算。质押期限自2个月至18个月不等。到期无力赎回时,抵押品被没收,称为“死当”。鸦片战争后,典当同钱庄、银行资本建立借贷、转押关系,形成城乡高利贷网。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僚资本大量渗入,并开设所谓“公当”、“公典”,发放高利贷。

外商也曾在中国开设典当。解放后,典当停止营业。近年来,典当业重新出现,对它在新时期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

参见“典当”、“典当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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