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771页(204字)
简称寄售价格。
指寄卖商店接受人们委托代销旧货的出售价格。制定委托代销寄售价格,一般应遵循“旧不超新、按质论价”的原则进行,即按照市场情况,以相同或相类似的新商品的国家计划价格或市场调节价为标准,根据商品的陈旧程度和原值大小,兼顾寄售者和购买者的利益,由寄售商店估价,并同委托人协商确定。没有相同类似新商品价格相比较的旧货,可以按照市场需求情况来制定寄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