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775页(223字)
又称拍卖中心,为货主提供拍卖服务的企业。
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或规则,由卖方或买方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最后把现货售给叫价最高的买主,拍卖行则向卖方或买方或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佣金)。我国解放后,拍卖行曾一度消失,80年代后期恢复,且发展迅速,拍卖范围很广,包括罚没物资、文物字画、珍贵邮票、鲜活商品、吉祥电话号码、吉祥汽车牌照、高科技成果乃至破产企业等。
参见“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