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发展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775页(1117字)
指中共中央、国务院1992年6月16日《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和措施,摘要如下:(1)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
放手让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人兴办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2)积极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革和试点,大胆利用海外资金、技术和销售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途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推进集团化经营,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第三产业企业集团。(3)第二产业机构应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要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
(4)在不影响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信息、咨询机构、内部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创造条件使其与原单位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同时,鼓励社会服务组织承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5)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6)积极鼓励行政人员从机关分离出来,从事服务行业。
从机关分离出来的人员与机关脱钩。(7)赋予等三产业企业用工自主权。逐步实行辞退、辞职制度,实现就业双向选择。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用人放开,自定编制,财政拨付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适当放宽编制。
鼓励工业企业富余人员,特别是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向第三产业流动。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到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作。
除少数确实需要由国家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以外,第三产业的大部分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要放开,分别情况实行浮动定价、同行议价或自行定价,以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9)鼓励扩大国际化经营,赋予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权,有条件的要努力向境外发展,积极兴办海外中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赋予国营大中型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权。实现国内国际市场统筹经营。
(10)利用经营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对重点行业所需贷款,在信贷计划中加以安排。
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可以向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固定资产和简易设备维修贷款。对一些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确有必要时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缓征、减征所得税。
(11)简化审批手续,改变目前第三产业开业难状况。(12)加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
(13)将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信贷、就业、用地等列入城乡整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