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沿海港口城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21页(536字)

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新的重要步骤。

是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进出口贸易及开展其它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措施之一。1984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扩大这些城市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力,对来华投资办厂的外国人士、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客商)给以优惠待遇等。沿海大中港口城市,交通方便,工业基础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科教文化事业较发达,既有对外开展经济贸易的经验,又有对内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的网络,是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在这些地区通过放宽某些政策,改革现行的某些管理制度,增强他们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活力,把积极利用国外资源(包括资金、物资、技术、知识、人才等),扩展国际市场,同市内工业结构改组、企业技术改造、管理体制改革紧紧结合起来,必将大大加速经济的发展。

这些港口和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经济特区,在沿海从北到南联成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就能在发展科学技术,推广管理经验,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传递经济信息,培养输送人才等方面,支援和带动各自的腹地,有力地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