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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中文物拣选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25: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18页(34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全国供销总社1956年9月3日《加强保护文物工作的通知》指出:供销合作社废品回收的任务,只收购废旧物资,不收文物。

为了贯彻国家保护文物的政策,供销合作社收购单位要加强对掺杂在废旧物资中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拣选工作。“骨”产地的供销合作社,不得鼓励农民挖“龙骨”,收集的“龙骨”要保持原有的完整性,以免破坏学术研究价值。物资部金属回收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业生产指导局1967年12月12日联合通知也指出:从供销社收购杂铜中,拣选到的有价值的历史文物,应妥善保管,按调拨价格交给历史文物管理部门,关于数量指标应算作总的收购任务之内,但不算上交中央,也不算地方留成之内。

要减去调拨的历史文物数量后再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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