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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口鉴定标准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25: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919页(547字)

文化部、对外贸易部《送发关于文物出口鉴定标准几点意见》中规定;(1)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我国人民胜利以前制作、生产或出版的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图书原则上禁止出口;(2)革命文物,不论年限原则上一律禁止出口;(3)凡是有泄露国家机密,或歪曲、丑化我国人民,或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图书一律禁止出口;(4)少数民族文物,1949年以前生产的暂时一律不出口;(5)凡属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具有高度的政治意义和艺术水平的艺术创作原手稿等,原则上禁止出口;(6)对于有计划组织出口的一般文物,应根据文物的类别,分别划定两个不同的年限;一部分以1795年为限(即清乾隆六十年为限),凡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

(又据1978年12月外贸部、商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的几点补充意见》,对乾隆六十年以前,存量大、价值一般的,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作为特许,由文物部门提供货源,由外贸部门组织出口)。一部分以1911年为限(即清宣统三年辛亥以前为限),凡1911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7)一切外国文物、图书一般的可以从宽处理,但其中科学、历史、艺术价值较高或比较稀有的,也可以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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