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2页(248字)
亦称“临时固定分保”,简称“预分”。
一种介于临时分保和固定分保之间的再保险。对于一方是临时的,对于另一方是固定的。
例如分出保险人可以根据契约订明的条件,把属于契约范围内的业务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分给再保险人。
但分出保险人一经办理分保,再保险人必须接受不能拒绝。
因此,对分出保险人来说是临时的,对再保险人来说是固定的,也有相反的规定,保险人必须将契约内所规定的业务分给再保险人,但再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所以这种契约又称临时固定分保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