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市场大辞典下册

涉外财产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4: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0页(403字)

涉外财产保险不分企业与个人财产,都采用同一条款承保。

保险对象是:(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产,包括房屋或机器设备、原材料等。(2)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的财产。(3)使用中国银行外汇贷款进口的各种设备或原材料。(4)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华机构的财产。

(5)外国人在中国经济特区投资的企业财产或委托中方代售、销售的商品,以及外籍人员的个人财产。上述财产,不论是属于投保人本人的,或替别人保管的,或与别人共同拥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管理的,都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

对金银、珠宝、钻石、邮票、古币、古画、高级艺术作品以及电脑资料等财产的投保必须事先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涉外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基本上与国内企业财产保险相同。

涉外财产保险费率,参照国内企业财产险费率和国际上通行的费率订定,分工业类、仓储类和普通类3种。具体费率还要根据投保时的财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