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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4: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0页(380字)

负责赔偿被保险的对外财产遭受意外盗窃事故的经济损失。

须在投保财产险的基础上加保,不能单独投保。其规定如下:(1)涉外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要求加保盗窃险的,可以接受承保。

并以在财产险保单上加贴批单的方式加保。

(2)加保盗窃险时,必须列明保险财产项目及其保险金额。

(3)盗窃险可以与财产险同时起保,也可以在财产险保单有效期内随时加保,但保险终止日期必须与财产险相同。(4)加保盗窃险的财产,以存放在财产险保单中所载明的建筑物内为限,不包括建筑物本身及露天堆放的财产。(5)涉外财产保险不保的财产,不能加保盗窃险。对特约保险财产(如金银、珠宝、古玩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加保:首先,存放处所具有良好的安全防卫设施,夜间有人留宿。

其次,有完整的帐册记录。最后,按件开列投保清单,列明每件财产的名称及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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