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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4: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1页(629字)

专门承保各种工厂、矿山的机器设备在使用中遭受的意外损失。

对机器设备所有人、提供贷款的银行、拥有机器设备的租赁公司以及其他对机器设备有保险权益者,提供保险保障。机器损坏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物理性爆炸,锅炉缺水以及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引起的损失。

(4)自然灾害,如暴风雨、严寒引起的损坏。(5)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事故。这种保险费率制订较为复杂,应根据每一种机器的特性、用途、制造年份、制造厂商、使用情况、过去出险的记录以及新置价格等因素确定。一般年费率为3‰至10‰。

机器损坏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在于:(1)机器损坏险承保的责任,基本上都是财产保险不能负责的责任;反之,财产保险承保的责任,是机器损坏险不能负责的责任。因此,这两种保险是互为补充的。(2)财产保险的保额可以按原值投保,也可以按净值投保;而机器损坏险所保的机器设备,不论新旧均应按重置价值投保。如保额低于重置价值,保险人只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3)财产险的承保是一厂一费率;而机器损坏险要根据不同机器情况,逐个制订费率,逐个承保。(4)财产险承保没有免赔额;而机器损坏险承保时要确定一个免赔额,发生损失要扣除免赔额后赔付。由于机器损坏险与财产险不同,因此,它可以同财产险一起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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