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2页(250字)
亦称“出租人”或“船方”,租船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运输的适航船舶,权利是收取租金。中国的租船业务工作,由中国租船公司代表国家统一经营,集中办理。但仍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如需行使此项选择权,应于本船抵装港48小时前宣布。按此规定,这个最后日期称为解除合同日期。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归责于船东的原因,船舶不能按期到达,租船人仍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赔偿;如果是由于船东蔬忽所致船舶不能按期到达,租船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