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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适航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4: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1页(662字)

船舶各个主要方面能满足预定航线中的要求。

它包括3个方面:(1)承运人应使船舶结构的强度、装备等能经受海上一般风浪的侵袭。船舶开航前,承运人应具备由法定机关(船舶检验局)的验船检验合格的适航证书;(2)使船舶配备适当的船员、设备和供应。适当船员指每个船员都应有相应的船员职务证书;船员的身体健康;不能有不适航的缺陷,如驾驶员不应有色盲或耳聋,否则会造成航行中不能辩认信号、颜色和声号。船舶航行中设备齐全,使用可靠。

如海图要齐全,罗经、报务设备工作正常,电航仪器的正确性,锚、舵、车叶的可靠性等。(3)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船舶装载货物的其它部分均适合安全收受、承运和保管货物。货舱要保持清洁,舱壁舱底铺垫木板和席子;装载散粮必须洗舱熏舱,防、防虫和安装通风设备,污水沟通畅等;冷舱除安装一般设备外,还必须请验船师检验设备;请商检人员检验舱内的所需温度,然后出具合格检验证书。冷气舱要严实封闭,防潮气进舱。

按商检人员验定的冷度,保证舱内冷气供应。适航的时间局限“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船舶一经开航,承运人对船舶适航的责任就告终止。船舶在开航前或开航当时,承运人没能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而引起的货损,由承运人负责。

虽然船舶在开航前某一方面不适航,但却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货损,承运人仍可免责。例如开航时已超载,吃水线已超过规定使用的载重水线,这是不适航的船舶。若航行数天后,由于燃料的消耗,船舶的载重水线已露出水面,但后来又遇大风浪,货物遭到损失,承运人对此项损失可以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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