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8页(692字)
承运人或出租人将货物经海道由一港运到另一港,由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收取运费而完成货物运输为目的。运输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成立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就不能成立。(2)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规定承运人或出租人与托运人或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损害赔偿的处理方法等,在英美法系中,通常把合同中的条款分为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等。
条件条款是合同中重要组成部分,指在订立合同前已存在的事实与条件。如租船合同中的船名、船级等项目。
合同的履行有赖于这种事实与条件的真实性。违反条件条款,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并可要求违反条件条款方给予损害赔偿。
保证条款是一方预先的承诺和保证,在合同中属于比较次要的条款。
如果一方违反了所做的承诺和保证,另一方不能拒绝履行合同,而只能提出损害赔偿,除非这种违反破坏了合同的商业目的。除上述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外还有默示条款和明示条款。默示条款指当事人在订合同时已经同意,而没有写进最后协议中去的事项。
因为在实践中,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列入合同中去,例如,货物买卖中,商品应当具有可买卖的商业价值,这即是一个默示条款。明示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所以,默示条款和明示条款也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内容。当今大规模的海上货物运输,是通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
因此,通常所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实质上就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