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9: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30页(595字)
通过火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在陆地上运输的货物保险。
各国保险公司一般都制订有专门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并根据条款办理陆上运输保险业务。根据197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主要险别有陆地运输险和陆地运输综合险两种。在陆地运输险中,保险人对因风暴、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中因运输工具碰撞、倾覆、出轨;加在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陆地运输综合险中,保险人除承担包括陆地运输险的责任外,对于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要负赔偿责任。
在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中,除有上述险别外,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还可以加保附加险。如加保战争险,包装破裂险、提货不着险、货物拒收险等等。
附加险的种类很多,每一附加险别都是一个单项的风险,保险人承保了某一附加险别后,只对发生该附加险事项而引起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陆地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生效,直至该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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