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秩序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3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79页(543字)
指符合广告发展规律和广告行为主体共同意志的、统一的行为规范。
广告秩序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这种行为规范是人们经过长期广告实践活动约定而成的。并被社会实践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客观准则;二是这种行为规范不带任何随意性,不是广告行为主体的主观好恶,而必须符合广告发展规律,是对行为规范的一个限定。广告秩序的内容包括:规范广告行为主体的形式、责任和权利的各种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专利法、银行法;规范广告行为的各种法律,如广告法、商标法、质量标准法、度量衡法、反暴利法、反垄断法、反欺诈法、公平竞争法和广告经纪人管理条例;规范政府广告管理行为的行政法规,如行政诉讼法、审计法、市场监督法;规范广告责任、广告道德的社会道德准则等。广告秩序具有如下特征:(1)开放性。
即我国广告秩序应与国际广告的行为规范相融通,符合国际通用惯例;(2)统一性。指广告行为规范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应是统一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秩序;(3)公平性。
指广告活动中各种行为主体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和环境中,在统一的行为规范下展开合理竞争,取得平等权力和机会;(4)系统性。广告秩序应是由各子系统、子要素构成的大系统。
各项规范之间是互相联系的,而不是零散的、互相割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