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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广告管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35: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82页(413字)

指对新闻媒体经营刊播广告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部、文化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经营、刊播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闻媒体广告作了如下规定:(1)一切新闻出版单位必须在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广告业务;(2)禁止以新闻记者名义招揽“新闻广告”。新闻和广告不得混淆,并严禁新闻收费和以新闻名义招揽广告;(3)中央和地方的报社、电台、电视台不得在新闻栏目中或其它节目中以新闻的形式刊播或插播广告。

但在专设的广告栏目或节目的前后,可用新闻的形式刊播广告;(4)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刊播广告的版面或时间的比例,均应按有关广告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需增加版面或时间,应经当地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5)刊播报纸、期刊的出版广告必须出示报刊登记证;刊播图书发行广告,应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

非正式出版物不得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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