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海洋渔业界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7页(203字)

达加斯加1922年《关于江河渔业和近海渔业的法令》第1条规定,在马达加斯加领海及其毗连水域内,海洋渔业可以在海上、沿岸以及直接或间接通海的江河、水渠和泻湖等水域中自由进行。但是,根据主管长官在管理委员会中做出的决定,可以划出保留水域并进行管理。本法令的各项规定只适用于江河、水渠和泻湖的咸水部分。海洋渔业水域与江河渔业水域之间的界线根据长官的决定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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