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森林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9页(314字)

70年代初,菲律宾政府颁布277号行政命令,要求严厉打击偷砍盗伐、走私木材等森林违法行为。命令规定,每个公民对任何践踏森林法规的犯罪活动都有责任立即报告护林部门。提供情报者可得到相当于所没收林产品价值20%的奖金。该奖励规定对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所属全体护林人员同样有效。命令还规定,如果在菲律宾的外国人违反森林法或参与有关非法活动,除依法处以罚款外,无需经诉讼等程序即可立即驱逐出境。1978年,颁布《林业改造法》规定,对于盗伐林木,或因轮垦、狩猎引起山火者,必须加以惩处;对于占住国有林轮垦放牧的居民,不再增加采伐量,执行森林保护计划,必要时劝其迁出林区,否则要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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