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人类食品添加剂使用保证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页(249字)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供人类食品中使用的指定食品添加剂法律的指令》第12条规定:(1)各成员国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附件种类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只要符合本指令及其附件规定的定义及法规,便可销售。(2)只要食品添加剂、加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食品配料的销售符合本指令、规定,现行专业指令和第3条中提到的综合指令,各成员国就不得禁止、限制、或阻挠其销售。(3)在第3条中提到的综合指令中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第2款不影响现行国家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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