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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广告管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35: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82页(353字)

指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外商广告的管理制度。

承办外商广告必须按照广告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外商签订广告合同。承办外商广告,要首先取得媒体单位的同意。杂志月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与外商签定长期广告合同。同一广告媒体对同一内容的外商广告,不得连续刊登、播放;霓虹灯广告最长不超过2年;路牌、灯箱广告不得超过1年;橱窗广告不得超过6个月。

特殊情况需连续刊登、播放、延长发布时间的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禁止将我国的土地、车站、码头、建筑物、空间和一些公共设施、场所租给外国广告商做广告。科学技术交流和贸易方面的产品展览会广告,须有国家科委和中国国际贸促会的证明,地方组织的须地方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外国和港澳等地区在华企业和办事处开业启事做广告,须有有关主管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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