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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53: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4页(328字)

我国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新设置的一个税种,1985年开征。

60年代初期,我国将城市工商税收附加、公用事业附加以及房地产税划归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及房屋维修,习称为“城市三项费用”。1972年税制改革,把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上缴国库,为了不影响城市建设及各项设施的维护,国家从预算内当年房地产税中划一部分给地方,称国拨城市维修费。

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除上述国拨城市维护费外,城市工商税附加和公用事业附加也一同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也就是对此3种税附加。

税率依纳税人所在地域不同而异,市区内为正税的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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